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次《統計法》修改,對于新時代新征程統計服務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新修改《統計法》,奮力開創(chuàng)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局面,為推動臨汾高質量發(fā)展全面提質提速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一、深刻認識新修改《統計法》的重大意義
(一)《統計法》修改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完善統計體制、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fā)揮統計監(jiān)督職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發(fā)《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guī)定》《關于更加有效發(fā)揮統計監(jiān)督職能作用的意見》等重要統計改革文件,為統計改革發(fā)展把舵定向、謀篇布局。此次《統計法》修改,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統計現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設,將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必將從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進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各項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
(二)《統計法》修改是推動統計更好服務高質量發(fā)展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穩(wěn)步推進,新質生產力加速形成,統計工作要全面準確反映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進程,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此次《統計法》修改,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點統計改革任務,緊緊圍繞健全支撐高質量發(fā)展的統計指標核算體系,加強新經濟新領域納統覆蓋,從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不斷加快構建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統計調查體系,著力提升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為促進統計工作方式方法更加規(guī)范完善、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奠定堅實基礎。
(三)《統計法》修改是保障統計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制度成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是《統計法》確定的立法基本目的之一。當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的關鍵階段,統計工作仍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zhàn),如各地統計造假問題仍有發(fā)生,統計監(jiān)督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中的職能作用有待進一步發(fā)揮,監(jiān)督有效性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國民經濟核算等制度方法有待進一步健全等,一定程度上對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產生不利影響。此次《統計法》修改,聚焦統計現代化改革進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系統總結統計實踐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經驗做法并明確為具體的法律制度,必將有力有效解決一些長期困擾統計工作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不斷增強統計工作的內生動力,推動統計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二、準確把握新修改《統計法》的主旨要義
(一)新修改《統計法》更突出統計工作的政治性。黨的全面領導是統計工作的立身之本。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統計改革發(fā)展的實踐一再證明,只有堅持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統計事業(yè)才能沿著正確道路前進。新修改《統計法》旗幟鮮明地將“統計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寫入總則,體現了從制度上法律上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決策部署的堅定決心,并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進一步提供了法治遵循。
(二)新修改《統計法》更突出統計工作的科學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的多項統計改革任務,涉及統計標準、統計制度方法、統計基層基礎和國民經濟核算等方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新修改《統計法》新增國家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對地區(qū)生產總值進行統一核算等,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大力推進新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并對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優(yōu)化統計數據生產方式提出要求,為全面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水平,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fā)展進程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新修改《統計法》更突出統計工作的規(guī)范性。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jiān)督職權不受侵犯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法定職權。新修改《統計法》立足于維護統計工作秩序、增強抗干擾性作出重要修改,新修改《統計法》將領導干部不得干預統計工作的禁止性行為由“三個不得”增至“四個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等內容,同時明確違反者將由其任免機關、單位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規(guī)定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底線紅線。這些修改,為領導干部依法組織領導統計工作、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職權提供了法治遵循。
(四)新修改《統計法》更注重制度建設的系統性。新修改《統計法》著力強化黨規(guī)國法及不同法律規(guī)范關于統計法治建設的協同性。新修改《統計法》立足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中更加有效發(fā)揮統計監(jiān)督職能作用,增加“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jiān)督體系”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統計監(jiān)督的法律內涵和職能定位。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統計造假、干預統計工作以及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和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等應當承擔責任的表現,并注重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的銜接,進一步加大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追究力度,加強了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震懾與懲戒。同時與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公務員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銜接,在制度層面實現了統計法律與重要黨內法規(guī)、其他法律的銜接貫通,極大提升了統計法律制度的全面性、系統性、協同性。
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推動新修改《統計法》在臨汾貫徹落實
(一)要分層分類推進新修改《統計法》學習宣傳貫徹。一是要突出抓好領導干部的學習教育。推動將新修改《統計法》納入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單位領導干部集中學法、專題學法內容。市、縣兩級要堅持“統計法進黨?!背B(tài)化機制,講好新法貫徹第一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統計依法治統能力。二是要持續(xù)強化對政府統計機構、部門統計人員的學習教育。各級統計機構要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等形式開展集體學習,把新修改《統計法》納入全系統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guī)劃,作為干部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yè)培訓等重點內容,組織鄉(xiāng)鎮(zhèn)(街道)統計人員、輔助調查員等基層統計人員學習領會。要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人員學習教育,要在掌握部門統計法定職責職權基礎上,重點把握此次修法涉及部門統計工作新要求新變化。三是要加強對統計調查對象的普法宣傳。結合統計年定報、數據采集、質量核查、執(zhí)法檢查等工作,對統計調查對象宣傳新修改《統計法》,重點講解與調查對象相關的新規(guī)定,引導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履行法定義務、自覺抵制統計造假行為。四是要積極做好對社會公眾的普法宣傳。要結合統計開放日、統計法頒布紀念日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統計普法現場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統計法》修改的重大意義,弘揚統計法治精神,推動全社會形成依法統計、誠信統計的良好氛圍。
(二)要守牢統計數據質量生命線。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是《統計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貫徹執(zhí)行新修改《統計法》,必須堅持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壓緊壓實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實施全鏈條數據質量保障制度規(guī)范,科學規(guī)范開展數據質量審核評估,扎實開展源頭數據質量核查,將搞準搞實統計數據作為法定責任落實到每個工作環(huán)節(jié),有力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嚴格履行防懲責任。各地、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依法推動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考核管理,推動統計監(jiān)督與紀律監(jiān)督、組織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等融會貫通,推動統計造假追責問責紀法銜接,不斷凝聚防治統計造假合力。進一步發(fā)揮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問題、嚴肅懲治的震懾作用,強化對重點領域、重點專業(yè)、重點內容的執(zhí)法檢查,始終保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嚴的高壓態(tài)勢,嚴肅查處統計造假行為,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懲統計造假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通過全方位責任落實筑牢維護統計數據質量堅實防線。
(三)要發(fā)揮統計服務高質量發(fā)展的助推器作用。新修改《統計法》突出強調統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作用,對提高統計服務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臨汾統計系統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為最大的政治,緊跟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市委提出的“三個努力成為”歷史方位,聚焦“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全面提質提速”總要求、“各項工作邁入全省第一方陣前列”總目標和“十大戰(zhàn)略任務”,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重大戰(zhàn)略實施、重大目標進展、社會民生改善等方面,加強經濟形勢研判預判,密切監(jiān)測全市經濟運行總體情況及主要領域走勢。要強化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分析,為強化預期管理、提高調控科學性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參考,為市委市政府決策以及臨汾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統計支撐。要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弘揚“四下基層”優(yōu)良作風,深入一線,傾聽調查對象心聲,察實情找問題謀良策,使統計數據更好地取之于企業(yè)服務于企業(yè)、取之于民服務于民,贏得社會各方關心與支持。
新時代賦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喚新作為。臨汾統計系統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實履行“為國統計、為民調查”根本職責,全面貫徹落實新修改《統計法》,更加有效發(fā)揮統計監(jiān)督職能作用,堅決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為推動臨汾高質量發(fā)展全面提質提速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作者系臨汾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