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家住市區(qū)五一東路的孫女士致電本網,稱其買東西不成,反倒“搭”進去200元,至今索要未果。
原來,最近孫女士一直在忙著裝修新房,眼看大功告成,她就著手置辦家具了。前幾天,孫女士同丈夫一起來到南外環(huán)萬國家私選擇家具,被某品牌家具的優(yōu)惠活動所吸引,并且在導購的引導下交納了200元預付款。
“當時我并不想交錢,畢竟買家具不是一件小事,需要慎重考慮,但是他們告訴我,如果不合適這個錢還可以退還。”孫女士說,當時我打算定做次臥的榻榻米和主臥的大衣柜。但考慮到房子是給孩子準備的婚房,如果做了榻榻米,將來兒媳婦不喜歡豈不是又得拆掉?”經過再三權衡,孫女士決定暫時不做定制產品。
交預付款兩天后,孫女士致電商家表達了自己的訴求,但遭到對方的拒絕?!八麄兏嬖V我,我的錢是確定要家具后才交的,是訂貨款項,不能退還?!?/p>
令孫女士疑惑的是:當時對方并沒有為他們量取詳細尺寸,雙方也沒有簽訂貨合同,自己所交的200元錢怎么就成了貨款呢?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了該家具店相關負責人張先生。張先生表示:200元錢是在孫女士同意訂貨的基礎上收取,雖然還沒有復尺,但是所有的家具的款式和顏色已經確定?!?/p>
對于為何孫女士所繳納的200元錢不能退還,該負責人說:活動當天我們的場地是臨時租的,導購也是從外地賣場臨時借調過來,而且當天孫女士和他丈夫在導購的陪同下對我們的家具進行了解,占用了導購兩三個小時的時間。借調導購的費用和場地臨時租用的費用我們都已經付過,所以孫女士的錢不能退?!?/p>
因為占用了導購的時間,租用場地需要費用,孫女士的錢就不能退還?這一系列說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為此記者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進行咨詢。工作人員表示:租用場地和借調導購的費用應該由商家自行承擔,除非是雙方已經簽訂貨合同,否則在沒有確定實際訂貨之前,孫女士所交的200元是應該退還的。
記者 祁欣 楊杰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