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查處“醉駕”,無疑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但是,鎮(zhèn)江交管部門將“醉駕”的板子往酒店身上打,就有一種“城池失火,殃及池魚”的嫌疑。酒店能做的,可能只是友情提醒、酒后代駕等酒前酒后服務,客人自己愿意喝酒,或者人家還客氣著向店家承諾酒后如何“不醒酒不離門”,店家能不讓人家喝嗎?
照此理,客人要喝酒,酒店再橫加阻攔,是不是管得寬了點?或者,客人耍盡花招拒絕勸告,酒店有權讓喝了酒的駕車人緩行嗎?如果客人只是喝了酒,離開宴席時意志尚屬清醒并表示不開車,出了酒店門卻坐上了駕駛員的位置,中途酒意襲來,出了人命禍事,酒店又能承擔得起怎樣的責任呢?
酒后駕駛,隱患無窮。不過,杜絕酒后開車,最根本的還是駕車人在飲酒上的自控和對酒后駕駛毫不手軟的打擊。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措施,杜絕酒后駕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交管部門更是責無旁貸。用華而不實的招數標榜管制措施嚴格,除了嘩眾取寵,板子亂打一氣之下,損傷的只能是法律的尊嚴。對醉駕者用餐酒店的曝光,顯然在此之列。
其實,我們大家都清楚,鎮(zhèn)江曝光醉駕者用餐酒店的規(guī)矩就是說著玩的,并不具備操作上的可行性。此規(guī)定有前提:如果酒店沒有盡到提醒、勸阻義務,警方才將通過媒體曝光這些酒店,提請客人不要到這些酒店去用餐消費。這是否是在說,只要店內、餐桌上有幾張友情提示的牌牌擺擺樣子,在客人進門時漫不經心提醒“開車不喝酒”,客人出門時嗓子眼里嘀咕幾聲“酒后不開車”,即使出了再大的交通事故,估計也不會有酒店被曝光。
如此,這樣的狠發(fā)著還有什么意思呢?博人一笑耳。當然,那些小酒館也有可能成為遭殃的主,這就看小老板們有怎樣的表現啦。(紅網 冷雪峰)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 李甲】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上一篇: 《文化產業(yè)振興規(guī)劃》出臺是個重大信號
下一篇: “城管公安”不妨直接取代城管